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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章 白衣秀士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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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一年半的时间,也足够长了!我要是一天修炼十二个小时呢?”朱拂晓心中思量。

那也需要一年零三个月的时间!

“晚上没事就修炼死亡魔法,修炼这‘白骨观’的禁咒,每一次的能量消耗、汇聚,都是一次次对死亡种子的淬炼,对我灵魂的淬炼。若是将死亡种子淬炼至十二万九千六百次,简直无法想象到那时死亡种子会精粹到何等地步,怕是近乎于魔法本源了吧。”朱拂晓眼神里露出一抹向往。

一年的时间对他来说不长,当他的魔法修为逐渐突破,从学徒蜕变为法师,从法师蜕变为大魔法师,寿命会成倍的增长。

以一年的时间,换来长生不老、不死不灭的躯壳,实在是划算得很。

况且,能在一年半内,由魔法学徒蜕变为魔法师,那也是天骄中的天骄。

“白日里修炼圣杯法,夜晚修炼死亡魔法,一日不可耽搁。”朱拂晓下定决心。

纵使圣杯法稍有耽搁,死亡魔法的修炼却是一分一毫的耽搁都不行。

“可惜了,吸血蝙蝠有些见不得光,否则我又何必这般畏畏缩缩。”朱拂晓看着魔法箱子,又一次闭上眼睛,开始修炼死亡魔法。

第二日清晨

朱拂晓又转修圣杯法,然后便是入山狩猎。

瓦岗山脉,深山老林之中。

朱拂晓手持箭矢,看着倒在脚下的熊罴,眉毛不由得一挑:“怪哉!”

魔法箭内的生命力此时滔滔不绝的灌入其体内,伴随着那生命之力的融入,自家骨骼似乎发生了某种玄妙的变化,体内的死亡魔法修炼速度爆发式的增长。尤其是‘白骨观’妙法,在那生命之力的加持下,竟然自动衍生咒语,不断在骨骼内繁衍。

“吸纳生灵的生命力可以有助于我的魔法修炼?”朱拂晓持着箭矢,感受着箭矢中的生命力被吞噬得一干二净,那变得似乎有了生命力般的箭矢,目光中露出一抹沉思。

将熊罴的皮子剥下来,然后将血肉炮制好,再施展魔法将那骨架炼入自家的白骨骷髅内。得了熊罴的骨架,那白骨骷髅越加坚硬,其内鬼火也是越加凝实。那鬼火已经由鸡蛋大小,化作了碗口大小。

“只要不断将各种白骨炼入骷髅内,白骨骷髅就会不断进化。”朱拂晓炮制好肉干,然后起身回到家中。

傍晚时分

只见王大来到了朱拂晓家中,手中拎着两只野鸡,然后对着朱拂晓露出讨好的笑容:“见过先生。”

朱拂晓点点头,也不推辞,将野鸡坦然的收下,然后便开始传授文字。

传授了一个时辰的文字后,朱拂晓对着朱丹道:“小妹,取五斤熊肉来,给王大拿上。”

“熊肉?先生哪里来的熊肉?”王大闻言不由得惊呼出声。

熊肉不好吃,但却能增长筋脉、强壮筋骨。尤其是熊胆、熊掌,可都是好东西。

“拿去吃,莫要问东问西。”朱拂晓训斥了一声。

王大受教,憨憨一笑,然后点点头,提起熊肉往回走。

屋子内

朱拂晓背负双手,抬起头看向远方天色,然后吃过晚饭,又是开始了一日的修炼。

伴随白骨观的修炼,朱拂晓只觉得自家气血消耗,不是一般的大。

那白骨每日都在不断吞噬着朱拂晓的气血、吞噬着朱拂晓的脂肪,用来壮大、凝练白骨,为白骨提供养分。

白骨观的终极奥义就是,全身所有皮肉皆可抛弃,唯有白骨才是根本。

一日不吃肉,朱拂晓便能以肉眼可见的速度,瘦下去几分。

日子似乎是平静了下来,朱拂晓按部就班的修炼,白天修行圣杯法,晚上修炼黑暗魔法,只待自己修为更进一步,就出手去找王家、柴家复仇。

只是生活中总是充满了各种意外,这一日大吴村搬来了一个三十多岁,面色稍显潦倒的白衣文士。

文士背负一个巨大的书箱,那书箱从其头顶直至其膝盖,上面挂着一个躲避烈日的搭头。

文士白白净净,身形消瘦,虽然看起来落魄潦倒,但一双眼睛却锐利的很。

朱拂晓站在庭院内,甚至于可以听到书生每日里传来的郎朗读书声。

那白衣文士的宅院距离朱拂晓的院落并不远,乃是前些时日被朱拂晓给害死的一个泼皮老屋。

因为泼皮被朱拂晓灭了满门,村中老少担心沾染晦气,迟迟没有人占据。那书生在老屋内落户,众人倒也没有反对。

朱拂晓没有理会那书生,而是心中思量着什么时候去将那八十多具白骨都给吸收了,壮大了自家白骨骷髅的力量。

那几家被朱拂晓灭了满门,朱拂晓生怕惹出什么事端,是以迟迟不曾动手。

“这几日倒是不见王大来学习文字,怪哉!怪哉!”朱拂晓心中奇怪,王大对知识的渴望是骗不了人的,但现在王大竟然连续几日没有来自家学习文字,他又岂能不好奇?

是什么样的事情,竟然比王大学习文字更为重要?

朱拂晓的好奇没有维持多久,三日后的一阵敲门声将其自魔法修炼中惊醒。

“谁呀?”朱拂晓下意识的问了句。

他已经看到了门外的磁场,那是王大的。在王大身边还有一人,周身生命磁场前所未有的强烈,比之三娘子还要强胜三五倍。

如果说王大的生命磁场是小火苗,那么此人的生命磁场就是那天空中的皓月。

就算是山中的熊罴,比之此人也差了三分。

“实在是不敢相信,世上竟然有人生命力强胜至这般地步,此人的寿命得有多长?”朱拂晓心中好奇。

“是我,王大!”王大站在门外憨憨的道了句。

朱拂晓走上前去打开院门,然后看向王大身边之人,不由得一愣,竟然是那日略显潦倒的白衣儒生。

“这是我叔父王伦,这几日学生随着叔父练习箭术,耽搁了时间,还请先生莫怪。”王大面带羞愧的对着朱拂晓抱拳一礼。

“无妨,你以后有时间抽空来此学习就是了。”朱拂晓打开院门,让开道路:“二位里面请。”

王伦温和一笑,并未曾踏足,而是很郑重的对着朱拂晓抱拳一礼:“王伦冒昧前来,还请兄台多多见谅。前日我这侄子说你弓箭奇特,区区一介书生,便可猎杀熊罴,敢孤身一人潜入瓦岗山脉猎杀猛兽,在下心中好奇,技痒得很,所以想要登门开开眼界。”

“瓦岗山?王伦?”听闻对方提起瓦岗山二字,朱拂晓忽然心头一动,脑海中一道电光划过:“瓦岗山脉下、一袭白衣、善于箭术?”

遍数整个隋唐,符合这般形象的,普天下唯有一人。

天下叫王伦的有很多,身穿白衣的王伦也有很多,但同时在瓦岗山下,还擅长箭术的,普天下唯有一个——王伯当。

王伦必定是化名。

当然,这只是他的推测。不过从对方生命磁场来看,此人绝对是一个高手。

瓦缸山下的高手,实在是太巧合了。

“不敢,雕虫小技而已,我的箭术不过取巧罢了。”朱拂晓有心藏拙。他的不死之躯尚未练成之前,可不敢到处乱蹦哒。能有多低调,就有多低调。

身怀神器,必然会惹人觊觎,还是低调一番的好。

“兄台客气了,我这侄儿虽然本事一般,但眼光却不是一般的高傲。兄台能得我这侄儿推崇备至,必然是有真本事。”王伦走入院子里,脚步一顿,不由得瞳孔一缩,一双眼睛死死的落在了墙头上那晾晒的三张虎皮、两张熊皮上,目光里满是凝重。

行家一出手,就知有没有。

那虎皮与熊皮,他可以清晰的嗅到其上血腥之气,显然那猎物才死没两天。

朱拂晓目光扫过墙上的皮子,然后漫不经心的笑了一下:“前日里路过一个游方道士,狩猎了猛虎与熊罴,我热心招待他,他便将皮子赠送给了我。”

他身怀无上利器,可不想和王伦争什么技艺高低,实在是无趣得很。

至少他尚未突破至法师境界,不想在人前显露什么本事。

王伦见此面带遗憾,却也不勉强。只是自背后的箱子里掏出两坛酒:“此乃我上次入洛阳城买来的纯正竹叶青,第一次登门拜访,区区薄礼不成敬意。”

朱拂晓眼睛一亮:“好酒!我这里正好有些熊胆与虎骨,若是能用此酒浸泡,再加上草药炮制,必然会成为绝佳药酒。”

他连忙走入屋子,然后不多时就提着熊胆与虎骨出来,那边的王伦已经打开酒坛,刹那间酒香遍布整个小院。

朱拂晓近些日子入山采摘了不少草药,此时随着那熊胆小心翼翼的放入酒坛中,然后炮制好,密封起来埋在地下:“二位,待这药酒浸透泡开,我在请二位开怀畅饮。”

转过身撸起袖子:“二位稍候,待我取来酒肉,咱们畅饮一番。”

他虽然不想见识白衣秀士王伦的箭,但却不介意和对方交个朋友。

一时间小院内篝火点燃,烤肉架上,整个小院肉气飘荡,气氛逐渐热烈起来。

“王伦此人能在历史上留名,必然还是有真本事的。在整个江湖,能闯出名号的,都不可小觑。”朱拂晓心中暗自道了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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